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有关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新老用户更好地理解相关联的内容,切实做好该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实践中,智能快件箱以其时间配置灵活、时效性高、私密性强等特点,慢慢地发展成为中国城市快递末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涉及的寄递流程较为复杂、操作环节较多、相关企业责任划分不清晰、收投服务不规范、用户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等。在此情况下,原有制度安排已不能够满足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发展需求,有必要制定部门规章,理顺法律关系,明确服务规则、把好安全底线,促进快递末端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新期待。
国家邮政局于2017年5月启动《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先后多次组织企业座谈、实地调研、专家研讨,并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相关企业、协会的意见建议。2018年1月,《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交通运输部网站、国家邮政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国家邮政局局长办公会议于2019年3月19日决定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送审稿)》提请交通运输部审议。6月12日,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是包容相关企业一同发展。《办法》根据公司从事的服务环节,将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企业细化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要求运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具备与快件收寄、投递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规定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二是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了收件人的相关权利,以及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的相关义务。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
三是规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办法》明确了智能快件箱设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智能快件箱使用要求,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服务时限、服务的品质等事项,并规定了运营企业、使用企业不可以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的具体情形。
四是保障智能快件箱寄递安全。《办法》紧密衔接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明确了企业在监控设施安装、寄件人身份查验、物品信息登记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细化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对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